城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帅、金龙、刘蒙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9.4万元,数额较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金龙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未遂,经保险公司定损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刘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小帅、金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金龙在2020年3月19日的保险诈骗犯罪中,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金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案发后,小帅的亲属退赔了保险公司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各被告人具有上述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鉴于3名被告人认罪悔罪,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