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源大队联合海北州特警支队、海晏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高频次开展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1年6月16日23时06分,驾驶人杨图旦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青AKB1**号轿车且存在超员违法行为,在门源县外环北路格林小镇小区门口被门源交警查获。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图旦某某酒精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执勤民警还发现,原本核载5人的小型客车竟然乘坐了7名乘客。随即执勤民警将驾驶人杨图旦某某口头传唤至门源县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杨图旦某某,男,持C1驾驶证,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驾驶证记18分,并处罚金两千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青海交警提示:夏季(旅游季)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季节,酒后驾驶,超员等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来源:海北州交警支队、青海高速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