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祁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7月18日17时40分许,互助县台子乡某村村民祁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青BP****小轿车在台子乡上台子村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辆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经过扎实的摸排调查,最终确定嫌疑车辆,在祁某某家查获肇事车辆并将其传唤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祁某某对无证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人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祁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400元的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祁某某被送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三不”原则,无证不驾车,无牌不上路,肇事不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发生事故时,请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轻微物损事故逃逸,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大事,司机朋友们可不能因小失大哦! 来源 :互助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