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买早餐,最终“花费”:6万3千多元+163天拘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17 09: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做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吴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10日,罚金15000元。到底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

“现在想起来后悔啊,就不应该酒还没醒,开车去买早餐。”

2020年4月15日5点30分左右,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接到报警,在广雅路工商银行门前路段,一辆车牌为桂B1Q***的黑色奥迪牌SUV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倒一名正在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SUV驾驶人吴某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定性定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81.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当时我就想去红光桥底一家早餐店买早餐。”据吴某供述,在2020年4月14日22点左右,他跟朋友在海关路一家大排档喝完酒后便打车回家,第二天凌晨5点醒来后驾车出门打算前往红光桥买早餐。

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为分心扶了下眼镜,加上酒精的作用,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失误向右多打了一圈方向盘,撞倒路边的环卫工人,致其轻伤二级。吴某除了被依法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外,还垫付受害者住院费用48453.37元。

经公诉机关公诉,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最终依法裁决吴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处5个月10日的拘役,处罚金15000元。

来    源:西宁交警

093102d6gidbscitzyox6a.jpeg
093102xr3zq5o2o9yys8ym.png
093104lel2ggeewi70vnvh.png
093104sandhkkksan5bk8x.jpeg
093104hwjxlxs4jdpxpxll.pn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