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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坚持以工作实绩展现教育整顿成效,增强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5月30日,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侦破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2021年5月29日17时30分许,马某来交警大队报案称:2021年5月29日17时左右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巴燕镇一中门把我女儿马某秀撞倒在地后逃逸,望交警尽快查处。我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过民警初步勘察发现,现场除部分散落的机动车(肇事摩托车)残留碎片外无任何可用线索,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随后,事故民警立即将情况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后,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机制,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最终锁定马某林(未成年人)有重大嫌疑。并与于5月30日通过电话方式将马某林及监护人传唤到交警大队。5月30日12时10分许,嫌疑人马某林到案,到案后违法嫌疑人马某林陈诉其在5月29日17时许在化隆一中门口撞倒行人后因害怕就驾摩托车逃逸了,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内拘留。同时,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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