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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县公安局清水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在派出所院内殴打他人案件,行政拘留1人。
5月5日16时许,清水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韩某(女)报警称:“在家中被婆婆打了,请处警调查。”接到警情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了解,5日下午,韩某因生活琐事与婆婆韩某某在家中发生争执。对此,派出所民警将婆媳双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晚19时许,婆婆和儿媳亲属以了解情况为由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院内,双方家属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并引起打架,致使韩某某受伤。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马某某给予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已投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循化清水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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