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因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而获刑
近年来,一些人由于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而获刑:
2020年4月26日,刘某某及其家人前往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甘沟阳坡自家坟莹处立碑烧纸,因未将防火洞内余火清理完毕引发火灾。经调查,总过火面积125.8亩。被烧毁苗木价格共计11495. 81元。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4月18日,宋某、刘某某、唐某某三人到西宁城西区火东村韩家丫豁烧窑,在烧窑过程中使用明火不慎点燃周围杂草引发火情。过火林地面积共计93.5亩(6.233公顷)。宋某、刘某某、唐某某三人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225554.8元。
2018年1月19日,长宁镇上鲍村村民赵某某在自家坟地内上坟烧纸时引起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04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208393元。赵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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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起典型的森林火灾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广大群众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春节将至,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文明祭扫新方式,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