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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小伙把前女友的车烧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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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0: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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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恋爱男女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不满,竟产生报复泄愤的念头,并将女方停靠在楼下的车辆烧毁。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童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7日凌晨,被告人童某某为发泄与其前女友张某某感情上的不满情绪,在大通县宁张公路 7 5号青铝生活区东区XX栋楼下停车场用打火机引燃张某某驾驶的青XXXXX号黑色大众轿车引擎盖与前挡风玻璃凹槽内的杂物和烟头,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煤油倒在凹槽处助燃,致车辆烧毁,后被告人童某某逃离现场。案发后,经大通县价格认证中心对烧毁车辆价格认定,该车在价格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 141000元。

法院提醒

男女恋爱后感情不合分手,往往会造成感情冲击或心理伤害,有时还会使人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如果这种报复心理得不到排除或转化,就可能演变为难以遏制的复仇行为,甚至造成严重危害。遇到情感纠葛,当事人应注重调解个人情绪,不要把过错完全推给对方,这样才能从不良的报复心理中得到解脱。

来源:西宁晚报

发表于 2021-1-12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只想单身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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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1:44:5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码,果然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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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1:56:0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老早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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