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119指挥中心,请问您有什么需要?”
“南川东路某院起火了!你们快来!”
警笛声响起,西宁市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紧急赶往火灾现场。到达现场时,黑烟已经吞没了一栋二层小楼。
大火被扑灭后,消防救援人员发现这场火起得蹊跷,有人为放火的痕迹。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将案件转交给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
城中公安分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
民警经询问屋主小强和从火场逃生的小强表弟,了解了事发经过。当日,小强在家中一楼喝酒。酒后,以看旧家具不顺眼为由将沙发点燃。点燃后,小强没有第一时间灭火,而是任由火势变大,直到表弟将醉倒在地的小强拖出房屋。
逃离火场后,表弟呼唤邻居帮忙灭火和报警,小强仍然没有积极扑救,甚至自行走到朋友家睡觉。
之后,警方讯问时,小强对自己醉酒后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小强已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说法
小强放火点了自己家,违法吗?小强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还是自家财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城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晓琳。
刘晓琳说:“放火烧自己家,也是违法的。放火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要求造成侵害结果,即不论烧毁的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只要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就构成放火罪。”
办案民警安晓龙说:“小强处于醉酒状态时,不仅点燃了沙发,还点燃了卧室的床铺。说明主观意识上,小强对于放火行为是明知的。讯问中,小强对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认为,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要结合放火地点和周围的具体环境来分析。本案中,小强清楚表弟就睡在楼上,周边有邻居,但仍没有第一时间扑救,这就足以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所以,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青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