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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人2万元“亲情债”,该要还是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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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4: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西宁文亭巷社区居民李先生

讲述自己遇到的一件烦恼事

想通过社区法官了解一下

债务能随人去世而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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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件回放

据李先生讲,他是家里的独生子,他的姑姑在外州县,姑姑有两个孩子,一个姑娘嫁到了外地,一个儿子靠打零工挣钱养家。姑姑两口子的身体一直都不好,经常到西宁来看病。每次到西宁的吃住基本上都是由李先生在照顾,有时看病的钱不够了,李先生也会适当帮助一些。去年10月份,姑姑因病再次住院,李先生又垫付了一万元的费用。11月份,姑姑去世,姑父从李先生处借了一万元说是用来办理姑姑的后事,当时姑父主动给李先生写了一张总共两万元的借条(含垫付的一万元),借条上写明半年后(2020年5月底)归还。没想到今年3月份,姑父却因急病去世了,帮着料理完后事,李先生本打算将姑父的借条销毁。没想到姑父的两个孩子主动找到李先生,要求李先生打消想要回两万元钱的念头,理由是钱是他们的父亲借的,他们不应该还,而且也没有能力还。

双方说法

李先生非常气愤,自己本来就不打算要这两万元钱,两位表兄妹却主动找上门来理直气壮地说这事,这让他心里非常郁闷。李先生两口子是工薪阶层,还要照顾父母,抚养正在上学的孩子,能积攒一点钱非常不易,两万元钱对他们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而李先生的表兄妹却认为,钱是父亲生前借的,父亲去世债务也应该随之不存在。再说李先生给自己的亲姑姑出钱治病、治丧也是情理之中,当初就不应该让自己的姑父写借条。李先生说,钱可以不要,但表兄妹找了他好几次,目的就是想要回借条,这让他有些生气。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祁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李先生的姑姑、姑父在死亡时留有遗产,其表兄妹也合法继承了遗产的话,那么继承人就应当在各自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您对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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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晚报

发表于 2020-11-13 14: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俩姑舅脸直接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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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4: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种不知感恩的亲戚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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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07:12: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钱是要不上了  借条不能给你姑舅  有机会叫个证人在你姑父坟头祷嘱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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