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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付房租 业主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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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1: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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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的租房市场背后,也伴随着房主与租客之间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西宁市民胡某将自己的房子租给李某后,没想到闹心事一茬接着一茬,无奈之下,今年年初他只好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求助。

2016年年初,胡某和李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后,胡某见租出去的房子被李某收拾得挺好,便决定续租。两人续签了合同,合同租期为2017年年初至2020年年初。

合同约定:胡某将位于西宁市城中区的房屋出租给李某作为自用住宅,租金每月1700元,租金按每半年一付,提前一周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费用由李某承担,同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然而在房子续租后,胡某经常接到邻居们的投诉电话,称家里太吵,严重影响邻居们的正常生活。后来,李某因经济上有困难,又向胡某提出缓交房租。

2020年年初,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但李某还欠房租11700元,物业管理费159.38元。李某一直欠着租金,无奈之下,胡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2020年2月,胡某主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要求李某腾退房屋。两人约定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交接房屋,但胡某未能到场,房屋租赁合同在2月应视为已解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按照合同的规定,李某应该清偿欠的房租和物业费,并尽快将房屋腾退给胡某。可李某迟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清偿欠款、腾退房屋。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某不得不拿着民事判决书向法院求助,并请求强制执行。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立案并按照相关执行程序开展工作。

执行法官将李某传唤到法院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告知李某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当执行法官问及李某要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李某称法院可以直接从冻结的银行卡扣划欠款,房子已经腾空,当天就可以交给胡某。

随后,法院安排工作人员同胡某、李某一起验收房屋,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对房屋做了交接并出具收条。至此,胡某和李某的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此案从立案到执行到结案仅用20天时间,充分彰显了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较强的执行力,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的理念。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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