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互助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由于风干物燥,可燃物载量大等因素影响,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坚决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互助县森林公安局从2020年打击处理的森林火灾案件中选取了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01林川乡新庄村王某某在森林防火期野外违规用火一案 2020年2月10日15时,互助县林川乡新庄村村民王某某到林川乡新庄村大湾(小地名)自家祖坟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灌木林地面积13.3亩,造成经济损失3520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赔偿损失3520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02塘川镇雷家堡村尹某苍、尹某庭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一案 2020年2月13日13时,互助县塘川镇雷家堡村村民尹某苍、尹某庭到本村前坡上坟祭祖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70.1亩,实际烧毁林地面积59.7亩,造成经济损失1253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尹某苍、尹某庭分别作出治安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赔偿损失12537元。 03东沟乡姚马村冯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一案 2020年3月12日15时,互助县东沟乡姚马村村民冯某某在本村漫头拉(小地名)自家耕地内焚烧麦茬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面积118亩,造成经济损失32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冯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赔偿损失32800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04东山乡东山村龙某某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一案 2020年3月11日11时,互助县东山乡东山村村民龙某某和妻子童某某到本村长岭(小地名)山上自家耕地内焚烧麦茬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45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37.8亩,荒山荒坡7.2亩,造成经济损失680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对龙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赔偿损失68040元,补种被烧毁的苗木。 来源:互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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