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发布消息,西宁两名男子虚构事实,通过网络骗取他人信息,在网络上买卖银行账户、手机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9月底的一天,城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西宁男子梁某近期连续办了11张手机卡,但办理手机卡后,他本人并没有使用。 一个人,用11张卡?短时间内办理多张手机卡的行为,跟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十分相似。刑侦大队民警决定找梁某了解情况。 很快,梁某说了实话。他说,朋友刘某称,办理多张手机卡后,可以把手机号码卖给外地公司用于注册游戏账号及向客户拨打营销电话,这样做可以挣钱,还没有风险。为此,梁某办了11张电话卡。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民警仔细调查发现,梁某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他的手机账号已经与国内多起电信网站诈骗案有关,但对于这一切,梁某并不知情。 民警在梁某个人手机卡被买卖这一案件调查中,发现了两名嫌疑人刘某和王某。9月29日、30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民警在省公安厅和西宁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的支持协助下,在城西区将两人抓获归案。 刘某和王某落网后,民警调查核实发现,今年4月,在王某的介绍下,西宁小伙刘某从云南出境,前往缅甸的一家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一个多月后,刘某自以为学会快速挣钱的办法后回来了。 回到西宁后,刘某与王某再次结伙,两人在短时间内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及手机卡,并在多个网络APP软件中联系省外人员,出售个人及他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条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受法律保护。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收购其银行卡及手机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银行卡及手机卡50余张,为外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嫌疑人提供转账及通信帮忙,从中得利6000多元。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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