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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13 人!运送枸杞采摘工的客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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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0: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九月份正值格尔木市枸杞采摘的高峰时刻,大量枸杞采摘工汇集大格勒乡、河西农场、河东农场等地,运送枸杞采摘工的客车流量巨大,导致超载超员现象普遍,而本案中的四名被告人恰恰是因客车超载而被定罪处罚。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梁某某、孙某某合伙承租青H59XX号中型普通客车从事接送往返格尔木市周边地区枸杞采摘工,并负责车辆日常经营管理、统计乘车枸杞工数量;被告人常某某受雇于三人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2020年8月16日7时19分许,被告人常某某驾驶青H59XX号中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18线由东向西超载行驶至格尔木市西出口交警检查站时,被查获。经查,青H59XX号中型普通客车核载 19人,实载 32人,超员13 人,超载率达68%。

    法院经审理后,以四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处罚金0.5万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处罚”。该案当中的四名被告人分别为车辆管理人及司机,故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车辆驾驶员,超员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增加行车危险;同时因轮胎负荷过重容易引起爆胎、制动失灵;发生交通事故时,超员会给乘客逃生、抢救带来困难。同时也会使驾驶员及车主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员超载。

    来源:格尔木法院

发表于 2020-10-21 16: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出事就抱着侥幸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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