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西宁市中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1日,被告人王某之子与被害人结伴前往西宁市某水文站附近玩耍,期间被告人王某之子在水文站检测水位的地方玩耍时坠河失踪。王某在寻子过程中,曾多次向被害人及亲属询问其子坠河经过,并与被害人及亲属发生口角,遂心生不满。同年11月29日,王某到被害人家巷道口等候,见到被害人出来,拦住被害人再次询问并对其态度不满,遂持工具连续多次砸击被害人,捅刺被害人胸腹部,后将被害人装入一编织袋埋入挖掘的土坑,最后抛弃作案工具并逃离。经鉴定,被害人系心脏破裂而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其子与被害人等人共同玩耍时坠河失踪,并迁怒于被害人,蓄意报复,用工具砸击、捅刺被害人身体,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当场杀死被害人并埋尸,弃毁作案凶器及被害人物品,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青海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