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根据《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青政办﹝2016﹞8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314元征收。 二、加强经办服务。各市州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经办联系协作,有序衔接征管职责划转,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畅通参保缴费渠道,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便民高效抓好征收工作,确保群众及时参保缴费。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市州医保、税务部门要强化医保政策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使群众理解和掌握医保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四、做好系统维护。省级医保信息部门要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及时更新缴费标准,确保9月起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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