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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亲姐姐借6万元不愿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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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09: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年来,亲姐妹间互相借钱从不打借条,有钱就还。可这一次,妹妹急需用钱时,姐姐不仅不还,还理直气壮地表示“你没借条,催也没用”。


  没有借条,妹妹能否讨回借款,且看法院审理……


  案起缘由


  姐姐不还借款


  王红梅与王红霞是亲姐妹,随着各自成家,两个人的生活水平逐渐发生了变化。但这并未影响两姐妹的感情,她们总是在对方经济有困难时帮忙周转,彼此之间从来不写借条,只是等对方催要或者自己有钱时主动还款。


  2015年8月,姐姐王红梅由于盖房子、建大棚缺钱,找到妹妹王红霞说:“我家盖房子还差三万元,盖大棚也差三万元,你给我借点钱,我把房子和大棚盖起来,等大棚征收的时候,收益我俩平分,你看行不行?”王红霞了解姐姐家的情况,于是与家人商量后,决定借钱给姐姐。


  同年9月25日,王红霞让儿子刘明明往她卡上转了60000元,随后去银行取出现金借给了姐姐和姐夫。还是和以前一样,出于姐妹之间的信任,她们没有写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拿到钱的王红梅夫妇顺利盖起了房子和大棚。


  2018年12月,王红霞家中急需用钱,因此她让姐姐王红梅还钱,姐姐答应会尽快还钱,然而等了好几天王红梅却分文未还。后在亲戚的调解下,王红霞同意放弃大棚征收利益,只要60000元借款。


  但是调解后过了很久,王红梅夫妇依然没有还钱。当王红霞再联系姐姐王红梅时,姐姐王红梅在电话里一直推诿说:“等我有钱了就会还给你,我现在没钱,你也没借条,你再催也没用。”


  直到2019年春节,王红梅夫妇还是没有还钱,王红霞一怒之下将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


  不打借条是否算借款


  去年3月14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王红霞诉称:“我和姐姐王红梅一直有借款往来,但出于信任我们从来没写过借条。4年前我给姐姐、姐夫借了60000元,但是她到现在都不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红梅夫妇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


  被告王红梅夫妇辩称:“没有借条证明我们与原告王红霞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求,王红霞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账户明细、电话录音、证人刘明明证言,拟证明自己向被告王红梅夫妇借款60000元的事实。


  被告王红梅夫妇没有提交证据,但对于原告王红霞提交的证据,他们对银行账户明细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方向有异议,他们认为账户明细只能证明原告取款的事实,不能证明原告将60000元出借的事实。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录音未经被告王红梅许可,不能确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对刘明明证言不认可,刘明明是原告王红霞之子,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为孤证。


  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银行明细和电话录音,二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银行明细能够证明原告在银行支取60000元的事实,与证人刘明明证言相互印证。电话录音中原告多次向被告王红梅询问何时偿还60000元借款时,被告均未作出否认,并回答“有钱就还”,且电话录音是原告与被告尚未发生诉讼时的日常对话,能够真实反映被告认可借原告60000元的态度,法院予以采信。


  对于被告王红梅夫妇辩称,电话录音未经其许可私自所录,来源不合法。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原告并未采用欺诈、威胁等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手段录取通话,其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


  证人刘明明虽系原告之子,但其所述转款给原告及原告取款的事实与银行账户明细相互印证,不能简单因其与原告有利害关系而否认其证言效力。开庭前一天,为查明刘明明证言的真实性,法院对原告与被告的两名亲属作出调查笔录,两人所述与证人刘明明证言一致,能够印证刘明明证言的真实性,故法院对证人刘明明证言予以采信。


  法槌落定


  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


  最终,法院依据采信的证据认为,原告王红霞与被告王红梅夫妇之间虽无书面的借款凭证,但原告提交的银行账户明细、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及原告与被告亲属的调查笔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王红梅欠原告王红霞60000元的前因后果,双方构成事实借贷关系,60000元借款用于盖房和建大棚,房屋和大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要求被告王红梅夫妇偿还60000元借款的诉求予以支持。


  开庭当天,城北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城北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王红梅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红霞借款60000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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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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