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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和物业公司就如何继续服务进行沟通,可是物业人员就是不肯出面谈。”近日,海西西路瑞安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给本报热线反映,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方面存在一些分歧,想共同协商解决,可对方一直不肯坐下来谈,希望热线给予关注。
业委会:不按规定返还公共收益
据业委会负责人讲,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是西宁隆聚物业公司,已经服务小区有很多年了,以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公共资源(停车费、广告费)收益应按30%返还给业主,因小区内除了停放业主的车辆外,物业公司在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后还允许外来车辆停放,而该物业公司只按比例返还收取的小区业主的停车费,而外来车辆的停车费却不按规定返还。除此之外,业主觉得物业公司在管理、收费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做法,所以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暂停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迫使物业公司负责人出面和业委会就继续服务的相关条款进行商谈。
物业:收费太低物业倒贴钱
而西宁隆聚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的公共收益只有停车费一项,当初定的收费标准是每月每辆车收60元,可是业主委员会却擅自将收费下调到25元,是业委会首先不履行合同约定,再说如此低的收费怎么能再返还30%给业主委会?收取停车费就是为了补贴物业公司配备给小区的保安、保洁、管理人员及兼职维修人员工资的不足部分,这么低的收费别说补贴,物业公司还得倒贴钱。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服务该小区近10年了,对小区内的管网等一切都比较了解,而且大多数业主对服务也比较满意,就存在的一些问题,他们会与业委会进行积极沟通、协商。
部门:召开协调会进一步沟通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就瑞安小区存在的问题,他们已经会同双方及小区所属的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召开了协调会。虽然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到期了,但服务没有停止,业主就应该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不交纳物业费的做法不妥,应及时补交所欠的物业费。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起草物业服务方案,并进行公示,如果就服务条款双方能达到一致,就应及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反之,可以按规定启动撤离或解聘程序。随后,记者又从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协调会后,业委会已经张贴了补交物业费的通知,并公示了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就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歧,双方会进行沟通、协商。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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