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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暖气费 会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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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1 0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气一冷,供暖的事情就成了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供暖公司收取供暖费本来无可厚非,但近日有市民反映,交纳供暖费晚了几天,就被供暖公司收取了滞纳金。这是怎么回事?

  11月19日,市民张女士向西海都市报新闻热线反映,18日路过银行时,想起今年的供暖费还未交纳,于是到银行交清了费用,回家后发现票据上多了44元,她以为是供暖费涨价了,一问才知道,多出来的钱是滞纳金。

  “往年供暖费是按时交纳,今年因为家里事情比较多,耽搁了几天,为什么就有滞纳金?”张女士说,自己感觉很不合理,暖气费不是按月收取,而是一次性收费,对于业主来说,金额较大,也需要计划消费。

  “供暖期是6个月,在供暖期内交了就行,有些不了解情况的业主,越积越多,那得收取多少滞纳金啊?”张女士说。

  19日,西海都市报记者联系到了张女士所在小区的供暖企业——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强贵生说,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热用户逾期未交纳供暖费,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交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强贵生说,《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暖费收取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需由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一次 性 交清。

  “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情况,将交费时间延长到了11月5日,超过11月5日未交纳供暖费的用户,滞纳金按照每日供暖费的千分之一收取。”强贵生说。
微信截图_201911210959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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