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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买房十年权属他人如何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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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年前,黄先生购买了一处位于海湖新区的二手房,可至今房产不在他名下,无奈之下求助晚报《社区法官》栏目。

  事件回放

  黄先生说,当初他看中的房屋总面积为50.5平方米。2009年6月23日,黄先生与胡先生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以30万元成交,黄先生在向胡先生支付了23万元后,胡先生告诉他由于该房屋户型特殊附带一个花园不包括在总面积内,胡先生要求黄先生再追加协议之外的5万元房款,因双方对这笔5万元钱如何承担意见不一,协商无果。当年,黄先生曾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胡先生最终表示不再让黄先生另外支付5万元。为此,双方达成了协议,黄先生搬入该房屋内居住,并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但事实上,胡先生并没有按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黄先生由于事务繁忙也一直没有追问。直到半年前黄先生想转手这套房屋时,才发现房屋仍属于胡先生。

  双方说法

  胡先生觉得,花园的5万元钱不支付就算了,可是当初黄先生也没有付清所有房款,还差7万元,是黄先生违约在先,所以他才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黄先生觉得胡先生的行为属于欺诈,当初胡先生并没有向他索要剩余的7万元,就是不想过户,现在他同意向胡先生付清剩余的7万元房款后立即过户,但胡先生仍以自己很忙为由迟迟不过户。

  律师说法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协议书》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书》签订后,胡先生向黄先生交付了房屋,却未按承诺协助黄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全面履行房屋买卖出卖方的义务。黄先生补交房款后,胡先生应该配合办理交易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黄先生交清房款的前提下胡先生依然不办理过户,黄先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胡先生履行合同。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直接起诉房主,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房款、赔偿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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