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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官亭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官亭镇街道开展“火花节”交通安保工作。
19时许,当交警检查一辆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某有酒驾嫌疑,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2mg/100ml,确认张某某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院拘役1到6个月的判决,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示:交警部门整治酒驾不会有盲区,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酒后驾驶,否则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来源/民和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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