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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万元!西宁市为符合条件的人发放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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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1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以精准救助、精准帮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12月11日,为有效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西宁市民政部门合市情实际,出台2018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方案。经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审核,县区审批等程序后,救助金将于2019年春节前,通过银行社会化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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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凡西宁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施救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尚需进一步救助的困难群众。根据困难家庭支出情况,参照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标准,制定救助标准为:

  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报销、帮困、救助措施后,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当年累计个人承担医药费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至10000元;个人承担医药费30000至50000元的,救助10000至15000元;个人承担医药费5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至20000元。

  因火灾、交通事故灾难(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等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保险、救助等措施后,个人损失30000元以下的,救助3000至10000元;个人损失30000至80000元的,救助10000至15000元;个人损失80000元以上的,救助15000至20000元。

  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困难,经各种救助后,生活仍然比较困难的家庭,救助3000至5000元。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救助3000至5000元。

  对于已经救助之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县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次数予以解决。

  具体救助额度将严格按照西宁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额度=困难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西宁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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