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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变更车道,要不得!!!!
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04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KXXXXX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西和高速由西宁向平安方向行驶,12时21分许,当车辆行驶至2公里加550米处时向右变更车道,致使后方由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CX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躲闪不及与蒙KXXXXX号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机件及道路安全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刘某某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教训
经过高速出口或者岔路口时,若前方有车,尽量保持稍远一点的距离,以防前车突然刹车或突然变道,即使是在最左侧车道,也有突然变道或刹车,非常危险。所以我们开车,若是即将错过出口,一定避免这种急刹车或变道。
交警蜀黍微提示:
有些走错路的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实在避免不了,那么也不必着急。首先,有些司机朋友因为平时开车上下班对路况比较熟悉,对手机导航的依赖程度较小,那么突然出去跑长途,会造成因为驾驶员对导航的陌生从而导致错过出口的情况发生。
建议导航说还有1公里的时候就可以从快车道开始逐渐并线到慢车道并寻找出口了,这个距离还是比较稳妥的。
有些路口是多岔道的,甚至出现不规则的过岔道,此时驾驶员分心找路还不能在主路上停车避免被追尾,很容易错过出口。建议是提前对路况做好功课,如果路途遥远曲折,必要时可以采取分段导航的策略。
如果不慎错过了出口,又该怎么办呢?
万一错过高速路出口先不要心慌,错过一个出口最多也就是多跑路而已,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而且错过都已经错过了,不就是晚点到目的地嘛,把事情想开了就好。毕竟安全第一!
开车玩手机,要不得!!!!
事故经过
2018年04月30日,驾驶人罗某某驾驶BJX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安)-阿(岱)高速由平安向阿岱方向行驶,22时0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15公里+968米处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过程中,与前方由何某某驾驶的甘D2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甘DXXXX挂号“华骏”牌重型厢式半挂车)尾随相撞,事故造成罗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1日1时20分死亡及两车部分机件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驾驶人罗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违法使用手机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何某某驾驶超载且反光标识不达标的机动车,低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驾驶人罗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驾驶人何天元驾驶反光标识不达标且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低速行驶,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人在驾车时接打电话;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将车毁人亡,更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驾车时不要接打电话、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严禁超载、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青海高速交警、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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