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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贫困患儿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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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0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4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合在我省启动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为我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患儿家庭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项目确定的救助病种为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救助对象为全省城镇、农牧区年龄为0到18周岁(含18周岁)的贫困患儿。并确定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为项目管理机构,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和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标准为:2017年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患儿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向基金会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疾病和治疗证明以及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复核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审核无误后为患儿家庭拨付救助金。(贾忠英)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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