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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低保同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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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0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0日恰逢第28次全国助残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门槛,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省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与低保对象同样的医疗救助政策,对看病就医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予以救助。
  对于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9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1万元;对于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8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最高为6万元;对于住院救助后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目前,全省共有1.74万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我省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困难残疾人和中轻度困难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和50元的生活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目前,全省享受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达14万人(次),约占全部持证残疾人的85%。享受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约8.6万人,约占全部重度残疾人的93%。近五年来,累计为41万(次)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约6亿元。
  我省还针对未入住机构,且享受照料补贴的残疾特困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发放代养服务费。2017年,下达各地代养服务资金2508万元。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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