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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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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08: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获悉,为减少异地就医人员“垫支”和“跑腿”的负担,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对于这项社保福利的相关政策,西宁市异地安置参保人员一定要多加了解。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适用范围
  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运行阶段,已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在安置地所有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实施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人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户籍已迁入当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连续时间满半年以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连续时间满半年以上)、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人员。
  社会保障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备案制度,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应在西宁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已办理过异地备案的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未办理异地备案的退休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请您尽快办理,您只需提供《西宁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转诊转院参保人员提供由转诊权限的三级医院开具的转诊意见书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即可办理。
  社会保障卡是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管理
  异地办理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结算。异地就医医院根据您所在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与您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西宁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就医省结算。因故未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住院费未能直接结算的,住院费仍需由本人全额垫付结算后回西宁市按规定报销(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以现金的形式于每年1至3月份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给本人管理(个人账户可冲减您在异地住院期间产生的自付、自费费用)。今后,西宁市社保局会逐步过渡将个人账户划入到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金融账户,请您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并在居住地银行部门将金融账户激活使用。
  参保人员可拨打西宁市社保政策咨询热线96345或您所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查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信息,人社部现开通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参保人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登录人社部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之窗—查询—信息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跨省异地就医)”查询。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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