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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来自临安山里的农村,女的来自洞头海边村里的,男方家里还有一个弟弟,女方家里兄弟姐妹四个,她排行老二,男的83年的,女的87年的,女方在认识男方钱,把自己的一部分积蓄给老家造房子。相恋一年的两个人,女方提出要买房,男的付不起全款、所以要贷款买房,男的提出女方至少付首付的三分之一,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可是女方拿出自己的全部的积蓄也没有那么多,男方就不同意加名字。女方认为婚后还贷是两个人一起的,结婚的时候没买也没关系,女方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了,为什么男方不能理解? 去男方家见家长的时候,女方私下跟男方说,结婚以后,家里的经济由女方来管,男方不同意。 女方跟男方沟通了几次无果,现在分手了很伤心,在男的眼里一年的感情没用,不能当钱使,付不起首付三分之一就不要写名字,唉。
补充:女方没有因为买不起房而要男的马上买房,她是愿意合适的时候买的,愿意自己出自己全部的积蓄,一起奋斗。男的觉得这些是废话。
来源: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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