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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金额提高!青海省民政厅传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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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09: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4日

  省民政厅传来喜讯

微信图片_20171116092722.jpg

  为有效杜绝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省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


  在最新的救助政策中,我省拓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按个人支付能力不同分为三类。一是重点救助对象,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二是低收入家庭成员。三是因病导致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确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也由原来的3万元降低至1万元,救助比例为60%;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8万元降低至5万元,救助比例为50%,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门诊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执行,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今后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变更作相应调整。


  儿童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90%,封顶线为6万元。


  资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落实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资助参保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资助标准不低于当年平均缴费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并公布。


  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将有效减轻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降低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费用。我省各级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通过主动发现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发表于 2017-11-16 09: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棒棒的,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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