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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 商品房面积有误差,如何智斗开发商,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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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1 08:48:1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贴士:房屋面积差异,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发生的差异。

分类:1、认购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第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不一致。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详细说明面积误差比为3%。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也对此作了规定。

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出卖人交付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和超出3%两种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1.面积误差比3%以内

只能据实结算,继续履行合同,而不能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包括:1、面积增加致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2、面积减少致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处理方式:1、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并支付已付房价款的利息。2、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同意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按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不论套内建筑面积或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应当据实结算,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应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包括:1、面积增加导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2、面积减少导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处理方式:1、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返还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并支付已付的房价款的利息。2、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同意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合同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三、按套计价面积误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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