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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少年庭适用量刑规范化纠正原审判决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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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12: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过承办法官审查和合议庭评议后发现本案原判量刑未严格适用量刑规范化意见,依然采用“估堆”量刑的老方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法定刑幅度内直接确定被告人的刑罚。这种一步到位直接量刑的方式,被形象地称为“估堆”量刑)。根据法律规定,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罚,原判采用“估堆”量刑必然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引起当事人不满。

  西宁市中院少年庭经二审采用量刑规范化对被告人进行量刑后发现原判对上诉人的量刑明显不当。二审法院审查后严格按照规定适用量刑规范化,采纳了上诉人关于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并作出了量刑适当的判决。

  《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对于法官办理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此次二审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严格适用《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审判决的量刑予以纠正,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督促基层法院办案人员积极主动学习和适用《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从而保障量刑的准确性。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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