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都一小老板赵某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乐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也是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据了解,2015年6月,赵某从孙某手中承包了乐都区某安置区墙面粉刷工程,截至2015年11月30日前,孙某将所有工程款111800元如数给赵某结清。但赵某实际只向农民工结算了部分工资,剩余52000余元工程款并未向农民工发放,而是私自挪用。乐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于2015年11月向赵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赵某仍未支付,并逃离。乐都区公安局于今年1月将赵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逃跑、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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