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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西宁市城北区***天在均衡保险公司为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期一年,2017年5月,***天驾驶该车与芒英的车发生意外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天负事故的全责。
事故发生后,***天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付事宜,而保险公司辩称,***天的车年审至2016年3月,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已超期未年检,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范围,故不予理赔。
二、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明知车辆没有年检,仍然为该车投保,同时车辆不按期检验并不必然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支付***天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23100元。
三、律师讲法:
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除非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因为车辆未年检导致的。
(本故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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