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在“春节”假日期间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办理其他交管业务,现调整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对外接待群众的服务时间。
(1)交管局
交通服务接待窗口:正常休息。
交通指挥中心:24小时接待和服务群众。
(2)各执勤大队(含三县)
各执勤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正常休息。
(3)事故处理大队、中队
事故接待和接处警窗口: 24小时接待和服务群众。凡春节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通过“122”报警服务台报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请双方驾驶员互拍现场照片,保留证据,立即撤离现场,24小时内前往事故发生就近的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由民警认定责任。2月3日8点30分起由保险理赔。
(4)车辆管理所
各车驾管业务窗口:正常休息。
凡群众急需办理的交管业务,请前往各大队与值班民警联系办理。
2月3日起所有业务窗口正常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