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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职工群众要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要抱有利用虚假手续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侥幸心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完善的外部审核条件,任何虚假手续(包括虚假婚姻关系、虚假户籍证明、虚假无房证明等)都会在第一时间得到核实。
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骗提公积金?骗提公积金的后果是怎样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如下:
部分提取:现金购买商品房;现金购买二手房;现金购买公有住房;现金购买军产房;现金购买地产房;转账偿还商业贷款;重大疾病;租房提取;其他突发事件;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组合贷款;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享受低保且在职。
销户提取: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大龄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外地户口离职;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休、退休。
三、案例分析
张红未婚,已在大连高新园区工作且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了,现在想要提取公积金租房,他要怎么做?
张红只需携带上述材料(办理要件)办理,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园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即可。
四、备注
2.设定依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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