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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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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2: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立足青海地方特色,与时俱进规范了社会科学普及的基本内容。


  据介绍,《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该条例共分6章36条。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社科普及的目标及坚持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社科联在社科普及中的职责,强化了社科普及的社会责任,加强了社科普及工作的保障与激励措施,明确了社科普及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同时,条例规定每年5月为全省社会科学普及月,集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据悉,我省是西北五省区第三个出台《条例》的省份,下一步,省社科联将通过理论阐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结合开展“三下乡”、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青海湖湟鱼洄游直播等活动,举办昆仑讲坛、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全省社科普及工作。(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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