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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未提取省住房公积金的,可一次性提取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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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去年开始,我省开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缴存职工可提取出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11月23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现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如果2015年和2016年均未提取,可一次性取出6000元。


        办理地址分别为:中国银行商业巷支行(西宁市西关大街32号);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建行城西支行(胜利路小学对面胜利路10号)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设银行海南州共和县支行(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楼1楼C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建设银行海北州门源县支行(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建设巷1号)。




来源:西海都市报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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