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去年开始,我省开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缴存职工可提取出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11月23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现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如果2015年和2016年均未提取,可一次性取出6000元。
办理地址分别为:中国银行商业巷支行(西宁市西关大街32号);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建行城西支行(胜利路小学对面胜利路10号)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设银行海南州共和县支行(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楼1楼C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建设银行海北州门源县支行(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建设巷1号)。
来源:西海都市报官方微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