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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近日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医疗检查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医疗检查等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并根据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实际,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审查、抽查、复查、倒查机制。
据了解,今后,西宁市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本次鉴定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已经做过医疗检查的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复检。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已经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复核。同时,建立倒查机制,对申请人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医院检查资料等进行归档备查,并根据情况倒查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和正确应用鉴定标准、遵守鉴定工作程序,坚持鉴定评审集体讨论制度,做到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接受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医保医生资格6个月—2年,列入我市医保医生管理黑名单,并在全市医疗机构范围内通报。市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医保协议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因此已享受到社保待遇,构成骗保犯罪的,将对提供虚假医疗诊断证明的医生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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