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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出台实施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让我省残疾人福利补贴在制度建设和补贴标准方面领跑全国。
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及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制度。这是我省残疾人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和政策创新,即便在收入增速继续放缓,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用于改善民生的投入并没有减弱,我省依然为残疾人群众准备了2.23亿元的福利红包。
为有效整合利用残疾人福利资源,我省出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展开了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另外,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已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中轻度残疾人,首次提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度予以办结。政府代缴的个人缴费实行当年先行预拨,年底据实结算,补贴资金按个人缴费时间计入个人账户。
来源:夏都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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