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下称“该规定”),放宽西宁公积金提取业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切实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该规定明确,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首付款收据;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契税发票取得之日起),三年内可持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前,西宁市公积金中心已出台多项规定,再次简化提取手续,西宁可谓是迎来了公积金提取最宽松的时代。(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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