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记者从西宁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城乡居民安度春节,西宁市出台《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据市、区(县)民政部门初步调查,此次救助惠及西宁市5000多户困难家庭,预计发放救助资金2500余万元。
《意见》明确,今冬明春临时救助的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均可享受。重点是城乡低收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或个人。
救助标准根据困难家庭支出情况,依次分为当年累计支出3万元以下的,最高救助5000元;支出3万元至5万元的,最高救助1万元;支出5万元至8万元的,最高救助1.5万元;支出8万元以上的,最高救助2万元。对于救助之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救助次数。
《意见》提出,今冬明春临时救助资金于本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还要求各区县民政局按照“个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