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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男子盗猎猫头鹰面临判刑
近日,民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电话报警称:“巴州镇杨家湾村祁家岭社村民晁某某捕捉贩卖猫头鹰,并将捕捉未贩卖的猫头鹰饲养在自己家的窖内,请求出警查处。”接到报案后,川口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川口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巴州镇杨家湾村祁家岭社开展走访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化妆侦查,当天在巴州镇杨家湾村祁家岭社三道湾晁某某居住的房屋内,查获石鸡活体3只,又在窖内查获鸮类活体3只。
民警将该野生动物活体送往青海省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鉴定。经鉴定,晁某某非法猎捕的6只野生动物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雕鸮(猫头鹰)有3只,国家三有动物石鸡3只。民和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晁某某分别于2014年6月下旬和2015年6月中旬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雕鸮4只,国家三有动物石鸡3只,藏匿于暂住地饲养,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雕鸮1只,于10月31日卖给了巴州镇上宣村冶某某。冶某某从晁某某处购买雕鸮1只,并指使晁某某杀害后带回家中食用。
民和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晁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冶某某涉嫌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现该案侦查终结,已移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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