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年仅16岁的荣子在西宁一家火锅店打工。那天小荣因为一些琐事与同事小锐发生了争执,后在店内其他人的劝说下不欢而散。当晚下班后荣子告诉自己的四个好哥们白天的事,几人商量后,约定第二天一起到火锅店找小锐讨说法。次日10时许,五人拿着砍刀来到了荣子打工的火锅店并找到小锐,其中两人二话不说便将小锐的右腿部砍伤,荣子和另外一人拿着身上的皮带对小锐进行殴打,致使小锐的右髌韧带断裂、右胫骨上端开放性骨折后,便逃离现场。
案发后小锐向西宁市城西分局报案,7月立案进行侦查侦查。后经过法医鉴定小锐身体损伤为轻伤二级,小锐对荣子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荣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经过荣子的代理律师、法院以及检察院的多方努力,荣子得到了小锐的谅解,并且双发达成了一次性的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判决:被告荣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文章中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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