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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用租来的轿车作抵押,向他人借钱,事发后便逃之夭夭。近日,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骗钱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胡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福克斯轿车,向朋友谎称是自己的车,并让其朋友介绍认识贾某、马某,后胡某向贾某、马某借6万元钱,并用该车作抵押。案发后,汽车被追回,退还给某汽车租赁公司。而骗来的6万元赃款被胡某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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