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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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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09: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统计,西宁市每天增加的新车约有一二百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停车却成了问题。

由于居住的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市民只能将车停放在路边、或是别的地方。

……

近日,我市交警部门对海湖新区进行集中整治工作,严厉处罚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成为市民讨论的热点话题。许多居住在海湖新区的有车一族犯了难,纷纷表示:小区里停不了车,小区外不让停车,到底该去哪儿停车呢?记者走访发现,其实不仅仅是海湖新区,我市不少小区都存在同样情况。为什么小区不愿将停车位开放出租呢?小区的停车位只卖不租合理吗?我市有没有相关条例进行制约呢?

【热点事件】

集中整治居民陷入停车难

据了解,海湖新区入住人口约8万人,新建道路27条,通车里程50公里。但拥有的27条新建道路,均没有划定停车位,绝大部分海湖新区新建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不对外开放。

许多居住在海湖新区的有车一族犯难了:“小区里停不了车,小区外不让停车,怎么办?”家住海湖新区的罗女士告诉记者,她所住的小区停车位很多,大概只销售了四分之一,还有大部分车位空着,但是开发商却拒绝出租,无奈之下,她只好将车停在路边,但现在连路边都停不了了,只要停就会被贴罚单。原本想着买车是为了方便上下班,但现在停车成了问题。“既然小区里还有那么多空车位,怎么就不能对外开放出租呢?”市民江女士表示不解。

对于在海湖新区进行的集中整治工作,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有不少人在反映,海湖新区交通拥堵状况严重,其中,车辆的乱停乱放会造成车辆拥堵,为了更好地保证车辆通行,改善拥堵状况,交警部门采取了集中整治工作。在进行整治工作的过程中,肯定会有许多车辆没有地方停靠,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能够将小区停车位进行开放、出租,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海湖新区停车难的问题。

【记者调查】

停车位只卖不租不是个例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在我市有不少小区都存在与海湖新区部分小区同样的情况。最近,家住城北区山川附近某小区的田先生也遇到了类似事情。刚买了新车的田先生,在小区却办不了停车位,每天只能按照15元/晚的计时收费停车。田先生表示,每天只要把车停进小区,就不敢再开出去,不然又要收钱。如果有特别的事情,他只好去打车。“明明有这么多停车位,却不给业主办,真是太不合理了!如果办临时车位卡只要120元/月,而现在15元/晚,都是停在同一个地方,为什么就不给办呢?”田先生说。

5月23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周围一共有三个停车出入口,约有上百个车位,其中约四分之一的车位上没有停车。随后,记者拨打电话咨询该小区物业公司及小区售房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临时停车位已经满了不能再办。小区售房部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小区地下车位是只卖不租,而车位售价从八万到十几万不等。

【市民质疑】

小区停车位为何只卖不租

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一个车位十几万,刚买完车、买完房,手里基本没有闲余的钱去买车位。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在十几万的车位上面停放一辆几万块钱的车,很滑稽、不愿接受。对于小区停车位,有不少市民表示,愿意租用,能够接受一个月交几百块钱。市民许先生说:“大部分买车的人,都是为了上下班方便的上班族,每个月的工资是固定的,没有多余的钱来买停车位,但是一个月几百块钱还是可以接受的。”

某小区一位姓许的开发商表示,停车位只卖不租属于普遍现象,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大,建造小区花费了很多钱,如果想要再投资别的项目,就需要大量资金,出售停车位可以较快地回笼资金。

【相关链接】

车位只卖不租将有条例约束

记者采访获悉,已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租售价格、租售时间、租售期限等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车库、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75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新划定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车辆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86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第74条规定,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15-5-25 12: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位出售就已经是违法了,还用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业主,真是一群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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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8: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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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22: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车位应该开放,收费最好,这样他们还有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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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0: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位思考一下,按现在的租金,开发商的地下车位收回建造成本得几十年,因此不乐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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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6: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法律我只能表示呵呵了,民众只知有法不知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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