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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个手机去深圳 收货只剩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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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07: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胡先生在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巷的中通快递点,邮寄了一部手机到深圳,几天后,收货方告知:手机不翼而飞,只剩个充电器。前天,胡先生再次找到该快递点……

  胡先生讲述,十几天前,他帮同事在网上购买了一部价值3500元的手机,手机收到后,同事发现手机有问题,胡先生便与商家联系,商家同意更换手机。于是,10日,胡先生走进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巷的中通快递点,将手机邮给深圳的商家,邮费15元。14日,胡先生接到商家的电话,告诉他,验货时,包装盒里没有手机,只有个充电器,已拒绝收货。

  挂断电话,胡先生赶紧找到邮寄手机的中通快递点,工作人员的网上查询结果为“还在派送中”。当晚,胡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一夜睡不着觉。第二天,他又来到该快递点,对方解释,深圳的商家并没有验货,快递员放下包裹两小时后,才发现手机不见了。“人家是专业卖手机的,怎么可能不验货!”胡先生认为,快递员在撒谎,一定是邮寄过程中,有人打开包装偷走了手机。

  双方争执不下,胡先生一度情绪激动。由于胡先生没有为手机保价,快递点给出了按邮费三倍价格赔偿的方案,赔偿他45元。对于快递点的赔偿结果,胡先生接受不了,快递点让他找中通快递总部解决问题。

  而在与中通快递总部沟通的过程中,总部工作人员询问:“赔偿45元,你不满意吗?”之后就再未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让他与快递点协商解决。

  20日,胡先生再次找到该快递点。负责城北区中通快递业务的负责人唐先生表示,按照规定,他只能赔偿胡先生45元,手机是在哪个环节丢失的谁也不知道,他也在与中通快递总部沟通,但没有得到答复,他也没有办法。最后,他提出以个人名义赔偿胡先生300元钱。

  “300元!3500元的手机赔偿300元合理吗?”胡先生说,手机是帮同事买的,眼看就要到更换期限了,他非常着急,得给同事一个交代。

  当日,胡先生找到西宁市城北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告知,面对这样的情况,胡先生可以选择报警。胡先生没有报警,又找到了西宁市城北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建议让双方协商解决。

  “怎么协商?”胡先生气愤又无奈地说,他只能继续找该快递点协商,只盼着能尽快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4-10-23 16: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道德除了权利者外,民间也在破坏。恶性循环,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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