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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明明只有5名原告上诉,案件审结完毕时,原告却变成了22名,这整整多出的17名被告是怎么一回事?7月3日,记者前往湟中县法院探寻这多出来的17名原告背后的故事。
6月16日,湟中县法院受理了湟中县土门关乡坝沟门村村民窦全福等5人与被告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5月,窦全福与李某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自家承包地出租给被告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土地租金为每年每亩1100元,逐年递增50元。后因李某的养殖项目不予批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窦全福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租金及复耕费用,这本是一起很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湟中法院在调查中却发现,当初与李某签订合同的不仅仅是窦全福等5人,坝沟门村22名村民都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可是看到李某迟迟不动工,农耕时节到来之际,其中17名村民便在自家地头种上了庄稼,调查到这一情况之后,湟中法院为了切实做到“躬下身子、立起公信”这一承诺,多次与被告人李某协商,希望李某可以适当给予这17名已经种植庄稼的村民一些补偿,在湟中法院的大力调解下,李某以及22名村民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当时所签订的合同,李某赔偿窦全福等5人复耕费用,此外李某对其余签订合同的17名村民也给予适当的补偿。(来源:西宁晚报 实习记者 施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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