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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肖芳)两女一男组成诈骗团伙,以妇女和老年人为行骗目标,假借神医之名骗取群众钱财7万余元。日前,湟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依法判决。
李某和刘某都是80后,初中毕业的他们文化程度不高,伙同男子王某(在逃)组成了一个诈骗团伙,假借神医之名开始了行骗生涯。2012年3月17日13时许,三人雇车行至湟中县多巴镇繁华地段,被告人李某假扮求医的路人故意向路过此地的受害人张某询问神医住处。见张某摇头说不知道哪里有神医,在一旁假装经过的刘某以路人的身份凑过来,告诉张某她知道神医的住处,并热情地邀请张某一同前往。此时的张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中了圈套。通过攀谈,李某和刘某很快便熟悉了张某的家庭情况,并在途中将打听到的张某的家庭情况电话通知王某。之后,“神医”的孙子王某,以受害人张某近日家中会有大灾,需拿出家中的钱财破解为由,骗走张某44650元。
2012年5月26日14时许,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了李某某现金31000元、金耳环一副、金戒指一枚。
湟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刘某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价值749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但因刘某事前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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