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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报案人为何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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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0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肖芳)两起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两名报案人,却在警方的后期调查中,被发现了种种可疑的蛛丝马迹,最后两名报案人分别受到了不同的治安处罚。
4月12日,城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某宾馆老板报警称:有一20多岁的男子因病在宾馆房间内死亡。办案***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调查中警方发现该男子无任何身份证明,但经鉴定确实为突发性疾病导致死亡。4月13日,经过多种渠道,警方终于联系到了死者家属,并妥善处理了这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但是,宾馆老板马某却被警方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马某从2013年3月至今,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店业,治安大队遂对马某作出了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4月16日凌晨3时许,该大队接到辖区居民马某某报案称:一男子在其家中死亡。办案***经过现场勘查及法医鉴定,确定死者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但是细心的***在询问中发现,报案人马某某神色慌张。审查中,***发现马某某有吸毒史,其尿检呈阳性,遂对其作出了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在社区戒毒3年的决定。
据悉,城东公安分局每年要处理约100起左右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全部由治安大队和刑侦大队技术***承担,近两年未发生一起因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城东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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