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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分清订金定金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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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09: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实习记者 江亚琴)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合同中的“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很大的差别。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相中了一套房子,并交了预付款,第二天觉得房子不好,不想租了,可预付款却迟迟拿不回来。
据刘女士介绍,她2月份看中了城东区南小街国际村的一套单身公寓,与房东谈好了租金后,交了500元的预付款。第二天,刘女士觉得房子不好,不想租了,想从房东手中拿回所交的预付款,但房东拒绝了她的要求,房东的理由是刘女士交了定金却反悔,这属于违约,定金不会退回。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交了预付款后,房东给她开了收据,收据上写的是“已交500元定金”,她以为定金就是预付款,可没想到定金与订金的概念截然不同。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唐律师事务所的俞卫平律师,他表示,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性质上有天壤之别,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会退还,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指协议付款,具有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如果房东不肯退还订金,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4-4-7 17: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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