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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肇事” 80户群众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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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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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园林部门开始对市区道路绿化带进行春灌。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升高,绿化带上搭建的防冻棚被陆续撤下。 陈煜 摄
本报讯(记者 小言)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为了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广大受损农牧民群众的利益,我省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试点工作。去年在省内野生动物“肇事”、群众受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共受理各类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案件80起,损失金额达128.73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实施以来,省林业厅积极争取补偿投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补偿办法》规定和标准,2013年全省共兑现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偿金额38.93万元,补偿范围涉及玉树、海北、海西所辖县80户受害严重的牧民群众。
为依法做好补偿工作,2012年省林业厅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补偿试点经费90万元,并于2013年陆续开展了相关补偿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省依据《补偿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了《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对补偿对象、标准、调查取证以及申报程序、补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2013年省林业厅专门下发文件对实施和兑现补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使受害牧户的利益得到依法补偿。



发表于 2014-3-15 19: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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